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进驻期间,督查组共收到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多大8300件,其中相当一部分问题已投诉反映多年。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权益得到重视,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的1590个案件所涉及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各级各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各级干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
(二)开展环保督察交办案件跟踪办理。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590个案件,逐案梳理,对尚未彻底解决的,继续跟踪办理,加强调度督办,实行一案一销号,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开展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督察交办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避免反弹。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不定期开展排查,实施专项整治,强化治理、监管、疏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体制,切实解决问题。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履职不到位,不敢为、不愿为的,及时诫勉、严肃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沈阳市生态环保110诉求管理系统,实现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按照“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全局干部采取通读原文、个人自学等方式,按照环境保护督察学习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学习专题,保证学习次数和学习质量。
(二)开展环保督察交办案件跟踪办理。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局交办2件环境信访举报投诉问题,全部第一时间转至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案件销号档案全部完成并上报市整改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每件案件均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建立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问题。
(四)严格考核问责。落实《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确定的主要任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建立了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定期检查报告制度。
(五)建立长效机制。我局不涉及沈阳市生态环保110诉求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整改,将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及时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明显提高,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达到整改目标,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沈阳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4-24856806、024-24011800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