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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草案)
发布时间:2018-08-06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下列食品

1.乳制品、罐头制品;

   2.酒类(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食用酒精);

   3.保健食品;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5.速冻食品;

6.原糖;

7.味精;

8.冷冻海水鱼糜制品;

9.食品添加剂;

10.酵母;

11.碳酸饮料;

12.不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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