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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1-08-09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沈委办发〔2017〕7号)和《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沈委办字〔2021〕1号),现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1、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
2、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负责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资质认定条件持续符合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锅炉(特种设备名录内)生产、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5、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政府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6、负责将“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归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向社会公示。
7、负责流通领域的煤炭质量管理和禁燃区内固定场所散煤销售整治工作。
8、依法对生产领域的环保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方面)。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加强药品类中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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