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3 来源: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保健食品证书持有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辽食药监办保〔2015〕122号),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批准的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获得许可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调查内容

(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产品批准、生产、经营等情况。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资质、能力、人员、原料和产品检验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进行。国家总局食品三司负责调查工作的整体网络部署和督促落实。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负责建立维护网络填报信息系统,收集、汇总调查数据。市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的数据填报工作,并负责对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各区(县)市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应于2015年6月24日前,按照网上填报信息系统(网址:https://123.127.80.3/dcb/login.jsp)的要求,逐项如实填写调查表。同时将A4规格纸打印的调查表同汇总整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许可等证明材料一并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所有报送的纸质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印章,调查对象为个人的,应逐页签字。

五、相关要求

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填报,确保上报工作质量。如未能按时限上报有关资料,后果自负。

 

总局网上填报信息系统联系人:靳发彬、贺强

联系电话:010-88330535

沈阳市局联系人:于丽      联系电话:024-23862055

   

                              2015 6 19

官方微信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