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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1-11-16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驻沈各直销行业经营者:

  为科学精准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直销企业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市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直销企业分公司、直销员、经销商、代理商等)要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严格履行依法诚信经营的法律责任。鼓励各直销行业相关经营者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主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积极为疫情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一线战斗的“逆行者”伸出援助之手。

  二、禁止在疫情防控期间举办业务培训会、产品推介会、产品分享会等各类人员密集活动和商业聚会。各直销企业要严格遵守直销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直销员、经销商等人员管理,减少人员流动和直接接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好退换货制度,妥善处理好投诉举报和相关舆情信息。

  三、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要加强企业自律,进一步规范本企业的经营行为,严禁虚假宣传和夸大产品功能,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夸大产品的治病、防病功效,诱导消费者。禁止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开展营销活动,炒作经营产品,严禁将产品性能、功效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

  四、严禁直销企业以及企业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以“直销”“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办公场所和员工安全防护。尤其是加强对企业员工、直销员和经销商等一线营销人员的自我防护,确保一线营销人员身体健康安全。

  六、在经营场所(服务网点)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和顾客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防疫要求,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应当予以劝阻,并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

  七、各直销企业及关联主体要加强对外地来(返)沈员工的健康检查。发现有疫情发生地员工来(返)沈后,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报告、接受隔离或医学观察。

  驻沈各直销企业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管,强化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传销,变相传销、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活动。对经本告诫书发布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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