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沈阳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各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
为落实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我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督促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全市大型游乐设施开展监督抽查工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承担该项工作任务。现将监督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全市各类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大型游乐设施。
二、抽查时间
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
三、工作要求
1. 承担本次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2020年沈阳市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工作方案》(附件)开展工作,并出具《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报告》。监督抽查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不得向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使用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当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隐患消除整改到位,对使用单位无故拒不接受监督抽查、擅自使用超期未检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 各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附件:2020年沈阳市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2020年沈阳市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范围
本次监督抽查范围为沈阳市和平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的16家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
二、抽查对象
全市各类大型游乐设施151台(套)。其中,A级大型游乐设施32台套、B级大型游乐设施68台(套)、其他大型游乐设施51台(套)。
三、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4.《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
5.《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6.《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18)。
7.各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
四、抽查程序
1.承担本次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报告》、《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原始记录》中的监督抽查项目、内容及要求开展工作,对项目检查结果逐项列出,并出具监督抽查报告。监督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连同《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报告》一并报送市局。
2.对于停用设备和拒检单位,承担本次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应在《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原始记录》中注明。
3.监督抽查中发现使用超期未检、经检验不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承担本次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上报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并抄报市局。
五、异议处理
对监督抽查结论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1.被抽查的使用单位对监督抽查结论有异议的,需自收到抽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市局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收到日期以监督抽查原始记录签字日期为准。
2.承担本次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应向市局提供抽查不符合项目相关证据,应以记录(原始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符合项目相关联的其它抽查数据证明。
3.对需要重新抽查并具备抽查条件的,市局应当组织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