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各处室: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加强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的函》(市监认证(司)函〔2020〕23号)及《转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加强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辽市监发〔2020〕19号)的精神,即日起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口罩、防护服等出口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摸清辖区内企业底数,采取多种形势进行全覆盖排查,检查是否取得出口认证、认证类型、认证模式(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认证依据标准、获证时间、发证机构、认证费用等信息。上门摸排和执法监管时要向企业提供帮扶卡(见附表1),为企业分忧解难,答疑解惑。
二、依法依规查处案件
依法依规深挖违法案件线索,遇到复杂案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相关认证违法案件,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国市监法〔2020〕27号)优先加快办理,从重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
三、做好信息报送(14日开始报送,加盖上报单位公章)
(一)防疫用品企业认证信息摸查情况每日一报
每日11:00前上报市局认证处(报表见附表2、附表5)。
(二)行政处罚案件每日一报(没有报零报告)
违法案件线索进行立案后,要立刻上报市局认证处。案件办结后,及时将案件办结情况上报市局认证处(报表见附表3)。
(三)宣传工作情况每日一报(没有报零报告)
要及时公布专项整治结果,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统计,统计情况每日11:00前上报(报表见附表4)。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治措施,全面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实现整顿预期效果。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局相关处室设专人上报信息,并于13日17:00前上报联系人及电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总结材料,请于2020年6月10日前上报(总结材料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版)。
市局认证处联系人:于成川
电话:24011669
邮箱:scjrzc@163.com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