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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整改方案》第8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1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8:散煤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整治进展缓慢,全省21个大气重污染区域约有6.5万个散煤用户,散煤燃烧已成重污染天气主要成因之一。

二、整改目标

有效降低散煤污染

三、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持续推进散煤替代工作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按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拆迁、临时租用的方式,以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及和平区北部、浑南区南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污染地区为重点,以2021年6月为基点推进散煤替代,2021年10月已完成3300户以上。

2.全面开展散煤整治工作,明确年度阶段性整治目标,通过加快拆迁改造、清洁供暖等方式推进散煤整治。2021年启动和平区、铁西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20个村屯6000余户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实施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13个城中村5000余户拆迁或者清洁化改造工作;以上33个村屯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年底前完成80%,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3.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商品煤质量抽检,提高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和使用单位的抽检率,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4.采取集中调度、定期考核通报等措施,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3.商品煤抽样300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抽样297批次,生产领域抽样3批次,全部合格。商品煤使用单位煤质抽检共抽样1500批次,合格1441批次,不合格59批次。不合格及限制使用产品检验报告按照相关要求,已全部发函移交市生态环境局、市房产局进行处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5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1042758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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