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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提示
发布时间:2020-01-24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当前,我市正值“年夜饭”消费高峰期,人流高度聚集,容易发生交互感染。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2.禁止在餐饮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禁止采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
3.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应戴口罩上岗,且每天及时更换口罩。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要每天清洁消毒。
4.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区域用酒精进行消毒。有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就餐场所地面、电梯间进行消毒。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5.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对节后回流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测温检查,避免发热员工上岗;新入职从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后再行上岗。
6.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及消毒液,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消毒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从业人员应提醒就餐人员在就餐前进行洗手及消毒。
7.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如提示牌,尽量防控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进入,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