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处室:
现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活禽及
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1月21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省局工作部署,做好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管理,市局决定开展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1月22日起,全市关闭活禽市场和野生动物市场,严禁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餐饮单位不得采购野生动物进行加工制作,整治时一并检查生猪产品持“两证一报告”入市销售情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行日报告制度。
二、强化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二级巡视员任副组长,食品相关处室、网监处、价监处、稽查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流通处。
三、整治时间
从1月22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机构开始实施专项整治,整治时间跨度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落实。
四、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农村大集(附件1),市场(大集)周边活禽、野生动物销售主体,以及全市餐饮服务单位。
五、整治任务
(一)落实区县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及活禽、野生动物交易行为进行全覆盖、全面整治。
1.全面排查辖区内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协助当地政府,坚决关闭活禽市场和销售野生动物市场,禁止活禽、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排查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行为;禁止无“两证一报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区、县(市)局要汇总辖区基础信息变更及检查信息,从1月22日起每日15:00前向市局食品流通处报送每个市场及农村大集的基础信息日报表及当日检查情况日报表(附件3)。节假日期间正常报告,无信息变化及检查情况零报告。(责任单位:各区、县局)
2.梳理辖区内活禽市场、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内活禽及野生动物经营业户、农村大集内活禽及野生动物经营业户基础信息,从1月22日起每日向区、县(市)局报送动态变更情况(附件2)。(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属地监管所)
3.市局食品流通处汇总市、区(县)、所三级监管信息,按时限向市政府牵头部门进行日报告。市局网监处配合做好对省局网监处的衔接沟通,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省局相关部署的传达,按时限将汇总后信息向省局牵头部门进行日报告(附件4)。(责任单位:市局食品流通处、网监处)
4.与属地农业农村、公安、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强化整治效果。
(二)做好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核查,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整治期间价格稳定、市场平稳、人心安定。(责任单位:市局价监处,各区、县局)
(三)开展督导检查。市局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区、县(市)实施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通报(督导检查安排附后)。(责任单位:市局相关处室)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专人负责机制。各区、县(市)局应指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1月22日下班前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结合网格化模式实施检查。全面使用网格化APP系统记录对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痕迹,APP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三)应急处置要求。要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市局建立了应急处置队伍,并实行24小时在线值班。各地区也要成立应急处置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1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市局办公室建立了各区县局主要领导微信群,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区一旦遇到重大事件,务必在第一时间报告。
联系人:于寒 邮箱地址:20549743@qq.com
联系电话:24011819 13204005600
附件:1.全市农贸市场、农村大集明细。
2.沈阳市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信息日报表。
3.沈阳市活禽及野生动物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信息日报表。
4.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专项整治情况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