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便民利企服务,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为企业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事项的通告如下。
一、个人或企业获取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途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或企业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本人或本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是否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证明的,可以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文简称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并打印信用报告,点选“信息打印”后得到的网页内容均附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水印,具有证明效力。
二、我局受理范围及所需材料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上市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证明的,可登陆公示系统自行打印报告。如特别需要我局出具无违规证明的企业,可先通过电话登记申请,准备好所需材料,待取证明时一并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书/委托书原件,内容自拟,需注明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需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3.取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其他法律规范、政策性文件规定需要开具无违规证明的,需同时提供依据文件。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咨询电话:024-24011910;024-24011200
三、 关于无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共享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出于便民利企目的,除个人或企业可自行登录公示系统打印信息外,有关部门也可登录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打印。
出具企业有无违法违规的证明不属于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事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前提下,要求个人或企业提供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我局不再出具。
特此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