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职 责 | 责任处室 | 工作计划 | 备注 |
1 | 负责打击生产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 依法对生产领域环保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 质量监督处 | 2022年生产领域计划抽查车用乙醇汽油(E10)6批次,车用尿素5批次,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30批次。 | |
2 | 负责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 负责流通领域的煤炭质量管理。 | 中介审批处 | 2022年流通领域计划抽查车用柴油150批次、汽油450批次、车用尿素100批次、商品煤300批次。 | |
3 | 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方面) | 注册审批处 | 严格按要求开展资质认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核发市本级企业营业执照。 | |
4 | 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政府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 注册审批处 | 依法依规办理市本级企业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辽市监发〔2020〕43号)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应承诺《沈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止类限制类目录》的规定。 | |
注册指导处 | ||||
5 | 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政府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负责禁燃区内固定场所散煤销售整治工作。 | 企管处 | 做好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政府关闭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依法吊销工作。 按计划开展禁燃区内固定散煤销售点整治工作。 | |
6 | 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 | 认证处 | 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对我市汽车相关生产企业开展检查。 | |
7 |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资质认定条件持续符合性监督管理工作。 | 认可处 | 完成对全市所有机动车排放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 |
8 | 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锅炉(特种设备名录内)生产、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承压处 | 1依企业申请依法开展.节能审查和能效测试。 2.每年1次对生产单位、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9 | 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的行为。 | 网监处 | 积极开展“清风行动”和“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单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野生动植物交易管控责任,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 |
10 | 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发布广告的行为。 | 广告处 | 1.市局、区局联动,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广告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2.依托多种平台严密监测监控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广告。 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全面排查和日常巡查,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 |
11 | 负责将“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向社会公示。 | 信用处 | 持续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归集至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的监管信息,记于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共享。 | |
12 | 加强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 | 药品处 | 1.组织开展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年零售药店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2.做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按照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安全月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百姓用药安全意识。 | |
13 | 根据举报线索以及业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稽查局 | 根据举报线索以及业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