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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对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8月9日,市委巡察组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重要意义及整改开展以来所做工作

中共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按照新伟书记“抓好整改是本职、抓不好整改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指示精神和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统一部署,确定完全接受、照单全收扛起责任、坚决整改的基本原则,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为“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赋能聚力的总体思路,聚焦问题主动认领、对标对表敢于突破,在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坚决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解决业务条线管理层面和具体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问题根源跟进长效机制,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规范一工作推动一个领域扎实组织开展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日常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二是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对《清单》列举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三是局党组要求各相关部门以巡察整改实际行动和成效诠释对党规党纪的敬畏和对党的忠诚,主动接受监督,高效率、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工作。四是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专项业务工作调度会议确保反馈意见集中整改工作按照市委巡察办和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规定的标准和时限顺利完成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自2022年8月9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工作”。截至2022年10月14日,《清单》列举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问题1: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营商环境建设专题学习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安排,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二是编制专项巡察整改学习材料汇编

整改成效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二是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编制了《领导班子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材料汇编》。

问题2:政务公开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程序二是组织机关各相关处室对制定的文件进行自查,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三是会同新闻宣传部门适时更新完善政务网站功能。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工作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开展自查。二是已确定应公开的文件全部在官网公开三是应公开的急预案全部公开。四是制定《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问题3: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议,对落实巡察整改意见提出工作要求,明确相关工作标准。二是制发《关于做好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涉及“个转企”奖励政策、代账服务落实整改工作的通知》。三是每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整改成效1.奖励政策落实情况一是和平等区县(市)制定奖励政策对符合政策要求的转企企业进行奖励。二是沈河等区县(市)正在制定奖励政策。三是苏家屯区研究制定替代政策。2.代账服务落实情况一是于洪县(市)将代账服务与转企奖励政策合并沈河区为转企企业提供代账服务。二是和平县(市)制定了代账服务若干举措。三是苏家屯区协调代账公司对有需求的转企企业提供代账服务。

问题4: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召开教育整顿大会,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管理。二是建立案件登记管理清单。三是指定专人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审查。四是组织学习国家总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整改成效:一是建立案件登记管理清单31项。二是制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三是依据国家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流程图并严格执行。

问题5:执法记录仪使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重新修订印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清单》。二是通过考核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思想认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频次。加强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培训。三是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不予开展法制审核。四是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自查自纠,进一步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音像记录清单”。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了《2022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局视频推进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二是下发《关于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抽查检查的通知》开展随机抽查,对发现的执法记录仪使用不充分问题现场指导整改。三是重新修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清单》明确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其他执法行为记录环节。

问题6:执法程序不严谨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重新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案件范围,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提供工作指引。二是对已办结案件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核实已办结案件法制审核情况。三是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执法监督对执法部门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四是修订《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办理暂行规定》,完善行政处罚流程。

整改成效一是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修订工作。明确了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二是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对案卷进行评查。结合省市场监管局的行政执法专项考核督察工作,对照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指标、内容及评分标准,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

问题7:食品安全监管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沈阳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迅速查补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和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建立“场所(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属地落实监管责任”工作体系。二是下发督办通知,提出调查处置意见,依法严惩问题企业。三是组织召开全市中央厨房食品安全集体约谈视频会议。四是召开食品安全事故案例总结分析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通报等相关要求;制定《沈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操作规程(试行)》。

整改成效一是迅速查补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及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监管漏洞,以市防指市场保障监管组名义制发《沈阳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场所(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属地落实监管责任”责任体系,对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及中央厨房建立供餐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监督企业迅速整改。二是下发督办通知,提出调查处置意见。三是组织召开全市中央厨房食品安全视频会议,警示企业法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邀请专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进行培训。四是召开食品安全事故案例总结分析会总结分析事件处置过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五是组织起草《沈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操作规程(试行)》,征求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按照《规程》对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培训。

问题8:对新领域广告监测监管缺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部署查找问题原因、制定细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等整改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业务培训。三是依托国家总局、省局、市局三级广告监测平台,全面加强各类广告监测监管。通过新一轮广告监测项目招标,加快推进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广告监测工作。将户外广告监测项目纳入年度预算,于2023年对户外广告进行监测,实现监测广告领域全覆盖。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开展“四学四会”大讲堂活动,讲解《当前广告工作应注意把握的问题》;组织开展广告监测云平台培训。二是通过新一轮广告监测项目招标,已实现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广告监测,有效提升了全系统广告监测监管水平。三是申报增加2023年广告监测服务费用于户外广告监测,实现广告监测领域全覆盖。四是2023年将依托省局广告监测平台对全市户外广告进行监测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处理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置户外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问题9:监管抽样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规定进行取样封样等操作二是增配介质专用取样瓶,要求检验人员统一、规范使用。三是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及作业指导文件对样品检验时效要求,必须在检验时效内完成检验工作。四是按照规定要求水质检验登记单同报告一并存档。

整改成效:一是规范了检验员现场按规定取样、封样并进行标识,水样由检验员带回实验室,水质化验员在确认信息无误情况下收样等相关工作二是增配了专用介质取样瓶、专用介质信息参数标识卡、封样标签,检验员已在采集水样过程中统一使用三是化验人员全部在检验时效内完成了检验工作并出具水质检验报告四是水质检验登记单填写规范,存档材料齐全。

问题10:定量包装抽查样品管理缺失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定量包装样品库管理,组织样品库清点,建立库存明细账。按照《抽样和抽样管理程序》相关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有效实施质量控制。二是针对定量产品样品库进行专门检查,扩大检查工作的覆盖面。三是召开总支(扩大)会议,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相关条款要求及廉政风险意识进行培训教育。

整改成效:一是设置了专人专岗(样品库管理员)负责定量包装样品管理工作。对样品库进行清点,建立了库存明细账,详细登记商品名称等信息。在定量包装样品库中标注了样品已检区和未检区标识。根据《抽样和抽样管理程序》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做到对检测样品接收、流转、贮存、处置各个环节有效控制。二是组织对定量产品样品库进行专门检查完成了《抽样和抽样管理程序》修订、相关部门人员培训、库房清点、建立库存明细等工作。三是完成定量包装抽检工作后,检验人员立即将样品返回样品库,杜绝样品缺失现象。  

问题1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未实现全覆盖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明确随机抽查适用范围,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双随机”监管覆盖所有适用随机抽查监管事项。二是按照省商改组《关于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填报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组织“双随机”任务填报,具备随机抽查职能的处室在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制定检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

整改成效一是参照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监管事项,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重新梳理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更新。二是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双随机”监管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落实《沈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确定了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规则。根据《沈阳市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沈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以信息归集为基础的部门协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实现了横向跨部门、纵向跨层级的交互式监管。

问题12:“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贯彻落实《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关于“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工作要求全部使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业务平台开展工作二是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整改成效一是根据《沈阳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全部在省市场监管局开发的“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上开展。二是已完成“互联网+监管”平台自查整改工作监管界面所有问题已全部动态清零

问题13:对第三方机构合同履约监管有瑕疵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承检机构验收和履约验收文书,强化履约验收管理;做好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严把资金拨付关,保证验收程序规范严谨。二是制定《2022 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明确抽检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规则,确保检验检测符合规定要求;2023 年招标工作采取分开招标形式,保证程序合法规范。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招标采购业务能力,确保招标采购文件科学合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加强履约责任落实,确保履约程序合法规范。二是制定《2022 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明确抽检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规则,确保检验检测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蓝天保卫行动成品油、商品煤、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验收评价的通知》《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完成情况验收评审表》、《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完成情况承检机构自查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明确验收评价内容流程规范考核程序要求。四是规范实施产品抽检工作,保证抽检资金拨付依法规范。

问题14:招标项目市场价格调研不充分,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低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招标采购业务能力,确保招标采购文件合法合规。二是完善招标采购工作流程,招标前针对招标项目和内容,开展多角度、多层次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服务需求。三是对已中标项目做好跟踪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中标项目完成情况质量评估,督促中标单位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下一轮招标采购提供数据支撑。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招标采购业务能力,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履约责任落实,确保履约程序合法规范。二是制定了审批工作招标采购流程,在组织机构、调研、立项等环节作明确规定,切实做到目的、标准、程序“三明确”。三是成立质量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对今年第三季度完成的鉴证评审工作开展质量评估,共评估26份鉴定评审报告,结论为全部合格。

问题15:抽检组织工作滞后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提升应用能力。二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优化招标采购方式,广泛调研解决滞后问题。三是针对抽检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调计划,高质量完成抽检工作。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夯实了专项业务基础。二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调整招标形式,进一步优化采购方式,保障全年工作均衡开展。三是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工作相关工作要求提早进行谋划。四是完善了调整抽检任务相关程序,提高抽检实效性,确保抽检任务按时限要求顺利完成。

问题16:违规采用单一来源招标采购,影响公平竞争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政府专项资金。二是严格执行《关于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通过“三家比价”选择服务机构,确保招标工作符合公平竞争相关规定。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知识二是按照《关于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了医疗器械抽检采购内部流程。三是制定《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购买方式管理流程计划近期正式发布。四是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器械抽检采购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内有监督、外有制度。

问题17: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更新不及时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信息动态更新工作。二是制发《关于报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的通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更新本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三是走访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讲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归集具体规定,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整改成效一是进一步摸清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底数,为日常监管提供了精准数据基础,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卫健、城建、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更新工作,目前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入库581户。

问题18:审批工作协同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梳理“沈阳市监督治理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数据资源,通过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将企业信息推送共享至相关主管部门。二是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业务系统数据梳理对接,指导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三是指导全市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做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根据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精准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将信息推送共享至主管部门。

整改成效一是自建业务系统相关部门可直接获取市场主体登记数据业务系统的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二是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法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三是积极沟通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市场监管基础数据源》等标准,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业务系统数据梳理与对接工作。

问题19:政务服务水平与市场主体需求有偏差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梳理标准化专家库专业结构,确定增补专家方向和重点。二是广泛宣传标准化专家征集工作,多渠道吸纳各领域专家充实到专家库,同时增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作用。三是提高专家使用率,在满足工作需求前提下优先使用库内专家;在选任增补专家工作中优化专业结构,使入库专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我市标准化工作需要。

  整改成效:一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库内专家行业分布及近年使用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二是对《沈阳市标准化专家评选细则》《沈阳市标准化专家评分表》进行了优化调整,注重强调标准化工作能力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作用。三是印发《关于征集沈阳市标准化专家的通知》,广泛宣传征集标准化专家。三是严格按照《细则》要求,提出增补沈阳市标准化专家初审人选四是增补后标准化专家库专业领域至17个门类。

问题20:服务市主体和群众措施落实有差距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利用官网等媒体“为企业开具违规证明”“企业被列入或移出异常经营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条件和程序”工作内容、程序等进行公开。二是明确内部工作流程和责任,保障市场主体及时准确获取证明事项,确保开具证明事项合法合规。三是公示系统页面链接咨询电话,违法失信主体登录“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可查询申请信用修复具体联系方式

整改成效一是出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具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事项的通告》,告知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相关事项网公示。二是规范了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事项审批流程标准文书模板。三是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官网公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页面下公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四是制定下发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问题21:特种设备存在超期未检现象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监管平台显示超期设备逐台核实。二是组织开发监管平台企业端特种设备到期预警功能,提前一个月集中显示检验即将到期特种设备,提示企业及时申报检验。三是协调检验机构主动服务,提前统计即将到期特种设备信息,提醒企业及时通过监管平台报检。

整改成效一是共发送提醒短信903条、电话提示436二是组织开发监管平台企业端设备报检功能,8大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可通过监管平台线上报检7月18日开通网上报检功能。三是实现超期特种设备动态清零”。

问题22:抽查样品处置费用长期滞留账上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后样品残值处置收入”确认无误后上缴国库。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制度约束,提高抽查检验“样品残值处置收入”管理水平,及时上缴“样品残值处置收入”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三是修订《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样品管理办法》,规范检测后残值样品处置所得资金上缴工作。

整改成效:一是将处置样品所得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已处置的样品费于2022年5月19日全部上缴国库。二是完善样品处置管理制度,修订《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样品管理办法》。三是规范检测后残值样品处置所得资金处置方式,确保应缴样品处置费按规定时限上缴财政。

三、下步工作举措

1.及时总结整改成效。一是总结各部门主要领导“两个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巡察反馈问题”是否敢于碰硬、一抓到底二是总结各部门工作思路是否完善、工作目标是否明确、整改措施是否到位重点是反馈意见和问题是否完全彻底解决。三是总结各业务条线是否在做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2.全力做好内部监督。一是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检验整改成效、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建立完善跟踪督办制度,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落实绝不放过,工作没有提升绝不放过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完善预防、监督、教育和惩处工作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四是以支部为单位,以专项巡察整改为重点,通过“三会一课”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工作士气

3.积极推进成果转化。将整改成果融入到谋划2023年工作目标当中,在全力实现2022年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坚强保障,站在新的起点、谋划新的蓝图,全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重点工作,在努力实现东北振兴、沈阳振兴工作中,做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新的突破,展现新的作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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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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