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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严禁以“拥军惠军”名义开展违法经营活动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3-02-2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各经营相关单位:

近年来,部分经营者以“拥军惠军”名义开展欺骗、误导性商业营销活动,侵犯军人军属等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拥军惠军政策的严肃性,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军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严禁存在以下行为:

(一)严禁打着“拥军惠军”旗号,作虚假、夸大的商业宣传,存在欺骗误导军人军属等消费者的行为;

(二)严禁以“拥军惠军”为噱头,实施销售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提供“口惠而实不至”服务等消费欺诈行为;

(三)严禁使用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军人名义或者形象发布虚假广告;

(四)严禁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五)严禁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

(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

三、严格落实拥军惠军政策,确保拥军惠军政策规范有序落实。

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实施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将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实施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实施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违法行为将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对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将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

全市各经营相关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开展检查、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大群众若发现上述违规经营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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