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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价格提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23-04-21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一”“端午”小长假将至,“去哪玩”成为人们近期关注的热门话题,与旅游市场相关的景区景点、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旅游中介服务等消费需求不断增加,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旅游消费者、经营者发布旅游价格提示。

——不合理低价游、0元游  指旅行社采用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在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如降低服务标准,欺骗、诱导游客购物消费等,获取回扣和利润。

——“园中园”门票  指旅游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 

——停车场收费  指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超标准收费、通过改变规定的计费方式等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

——虚假优惠、打折  指经营者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的价格,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例如,先涨价后打折,虚标高价再打折等。

——反向抹零  指经营者利用收款“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等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指经营者在销售与旅游相关的“吃、住、行、购、游、停”等商品或服务时,不以显著方式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

——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指经营者在销售与旅游相关的“吃、住、行、购、游、停”等商品或服务时,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履行价格承诺  指经营者对其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价格欺诈行为。

同时,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旅游市场经营者,包括景区、景点、旅行社以及为旅游者提供导游、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停车等旅游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进行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明码标价。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禁超标准收费。经营者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和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严禁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有低标高结、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严禁哄抬价格。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严禁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不得有刷单炒信、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以及利用技术手段影响客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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