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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民生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15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告诫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邹某某销售假药“精品伟哥”案

2023年3月3日,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邹某某涉嫌销售添加非法“精品伟哥”。经查,邹某某销售的“精品伟哥”经成份检验,产品非法添加违禁成份“西地那非”,经认定为假药,当事人存在销售假药行为。

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023年3月9日,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邹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精品伟哥”案移送法库县公安局查处。

2.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案

2022年8月31日,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当事人从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经销商处购进侵犯卡尔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长筒足球袜用做销售,上述产品经商标权利人卡尔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为商标侵权商品,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2023年3月27日,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上述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处以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

3.浑南区某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案

2022年11月4日,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浑南区某便利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当事人店内销售的“剑南春”白酒、“品味舍得”白酒、“梦之蓝”白酒、“海之蓝”白酒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上述白酒分别经商标权利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2023年2月1日,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上述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处以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4.沈河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审核内容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案

2022年8月12日,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沈河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涉嫌未按审核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新氧平台、美团、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利用患者手术做广告代言人、利用患者术前、术后效果对比做推荐和证明”进行广告宣传的医疗广告,内容超出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当事人存在未按审核内容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2023年3月7日,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5.康平县东升乡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行为案

2022年10月24日,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康平县东升乡某加油站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经核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5日购进了一批车用乙醇汽油,经抽样检验该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2023年2月6日,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反所得,处以罚款25684.56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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