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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盐价格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3-08-3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食盐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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