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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沈阳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能力,市知识产权局拟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公开征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

(二)具备良好的科学技术素养,工作态度严谨;

(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5年以上生产、设计、研发等工作经验,或者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代理、审查等工作经验,或者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调解仲裁、司法审判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

对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和律师职业资格的可放宽条件优先考虑。

二、技术调查官职责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规定,技术调查官在行政裁决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二)参与调查取证;

(三)参与询问、口头审理;

(四)提出技术调查意见;

(五)协助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六)列席合议组有关会议;

(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申报事宜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个人推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动态管理。

(一)申报材料

1.填写《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自荐(推荐)表》(见附件),申请人或工作单位应审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其他材料:

(1)身份证(注明仅用于技术调查官申报)、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事务的有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截至2023年11月10日。

(三)申报方式

《申请表》本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后转换成PDF格式,连同Word格式及其他电子版证明材料,发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政务邮箱。邮件以此命名:技术调查官-所在单位-姓名。

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技术调查官,并对选任的技术调查官进行公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24011335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715室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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