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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卫生系列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质量食品)专业技术职称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辽人社发〔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等程序,经人社局批准同意,即将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答辩。现将2023年卫生系列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范围
在我市从事且申报卫生系列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药学、医疗器械、化妆品和质量(食品)专业。
二、答辩时间及地点
签到时间:2023年11月24日8:00
答辩时间:2023年11月24日8:30
答辩地点:沈阳市东北大厦五楼第八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99号)
三、答辩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高度重视本次答辩工作,务必将答辩通知内容传达到申报人员;申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务纪律,对任何违规、违纪人员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请参加答辩人员于当天上午8:00时前携带身份证报到,迟到或缺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参评人员全部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专家将围绕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实绩贡献以及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提问考核。
沈阳市卫生系列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
医药行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