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阳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持续巩固创建成果。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为主线,充分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高效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共同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良好氛围。近年来,沈阳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全面深化。不断完善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市政府食安委制度机制,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属地包保机制,全市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包尽包,每季度开展一次全覆盖督导。沈阳市“两个责任”工作在全国经验推广。
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强化监督抽检,持续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力度,2023年年底前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量完成6批次/千人目标,超过国家5批次/千人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9.7%,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大幅提升。通过创城工作取得的一系列成效,公众对食品消费信心指数明显提高。市食安办委托第三方机构持续开展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2023年沈阳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国家创城标准要求。
四、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扎实推进我市耕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高质量完成全市10个涉及耕地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的区县耕地污染源头防控方案编制工作。未发现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积极推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发展稻渔综合种养,超额完成省考核指标,通过生态养殖预防疾病发生,降低养殖用药使用量。累计开具合格证18.3万张,附带农产品4.3万吨。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100%全覆盖开展市级储备粮质量验收和监测。督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融入食品药品网格化智慧监管平台。学校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100%。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和程序,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我市组织相关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对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查得分为63.4分(满分为65分),完成国家示范城市任务要求。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市民监督,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现对我市创建工作自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间,沈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认真办理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电话:024-24011379
沈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