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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23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在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2起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违法行为,现将有关案情通报如下:

案件一:沈阳市皇姑区某海鲜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行为案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塔湾北行农贸市场现场检查时,发现某海鲜行使用的一台TCS-200型电子计价秤,经执法人员利用1.0 kg标准砝码检测,上述电子计价秤显示为1.2kg。经查证,该电子计价秤输入密码可设置作弊模式,每500g可以增加商品实际重量5﹪至20﹪,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计量器具,罚款人民币1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2:沈阳市皇姑区某三文鱼商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行为案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塔湾北行农贸市场现场检查时,发现某三文鱼商行使用的一台ACS-30型电子计价秤,经执法人员利用500g标准砝码检测,上述电子计价秤显示为0.6kg。经查证,该电子计价秤输入密码可设置作弊模式,每500g可以增加商品实际重量5﹪至20﹪,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计量器具,罚款人民币14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以及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均属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最高可处以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民生计量监管,积极处理投诉举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认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全链条监管为抓手,全力打造公平公正放心消费环境。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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