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零售企业:
我市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即将启动,为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让参保人员更好的享受政策福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改革要求,现对全市零售药店提示如下:
1.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作为参保人和服务群众购药的一线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职工门诊共济改革讲解内容及相关文件规定,准确掌握医保门诊改革政策、知晓服务措施、了解统筹定点药店购药流程。
2.针对购药群众做好门诊共济改革目的、处方流转、购药流程、药品报销比例等改革政策的宣传讲解,充分发挥门诊共济改革政策宣讲员、推介员、安抚员、信息收集员作用。
3.严格按照政策措施规定和统一宣传口径,做好政策宣传讲解,不得擅自解读改革措施,传播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
4.积极参与统筹定点药店申建,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医保门诊处方流转平台系统药店端建设,按要求完成系统对接、数据上传等工作。
5.根据医保局提供的常用医保药品统计目录,优化药物储备,做好与周边社区医疗机构的对接服务准备。
6.严禁购进、销售“回收药”,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严禁套取或协助他人套取医保基金。
7.充分发挥药学技术人员作用,加强药学技术服务,严格审验处方,做好购药人员的用药指导。
8.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依法诚信经营。
请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提示函要求,全力配合我市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为购药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对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政策措施的咨询、存在问题及意见反馈,可拨打本提示函所附电话咨询反馈。
附件:零售药店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政策咨询联系表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零售药店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政策咨询联系表
序号 | 区域 | 医保部门咨询电话 | 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
1 | 沈阳市 | 12345-1-7 | 24011939 |
2 | 和平区 | 31912673 | 22500966 |
3 | 沈河区 | 22700017 | 84843015 |
4 | 皇姑区 | 26404179 | 86210037 |
5 | 铁西区 | 31507970 | 82247364 |
6 | 大东区 | 22700019 | 24325671 |
7 | 于洪区 | 22700032 | 25313500 |
8 | 沈北新区 | 22700050 | 88087456 |
9 | 浑南区 | 12345-1-7;81066201 | 24260065 |
10 | 苏家屯区 | 82242128 | 89821877 |
11 | 辽中区 | 22521780 | 87862013 |
12 | 新民市 | 87518066 | 27513037 |
13 | 康平县 | 87331185 | 67996736 |
14 | 法库县 | 87103018;87116988 | 87103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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