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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推荐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和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要求启动项目征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院士推荐

(1)院士推荐意见书(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

(2)项目资料(电子件),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2.单位推荐(通过省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

(1)推荐函(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时提供,格式见附件2,需提供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

(2)项目资料(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单位名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纸质材料送至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724室。

(二)报送要求

电子版、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4年1月10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晶磊

电话:24011161

附件:1.院士推荐意见书

   2.推荐函

   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 实用新型,2023年修订版)

   4.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2023年修订版)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1.院士推荐意见书.docx


附件2.推荐函.docx


附件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 实用新型,2023年修订版).docx


附件4.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2023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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