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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合规指引
发布时间:2024-01-0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年报要求

1.经营主体(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歇业的经营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经营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经营主体存续经营实际情况,经营主体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后,报送年度报告。

4.经营主体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修改上一年度外的其他年度年报信息,以及7月1日之后修改上一年度年报信息的,需要填写《企业年报信息修改申请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修改。

二、年报内容

5.年报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选择“否”或填写“0”。

6.经营主体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7.年报中涉及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8.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报告年度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有限责任公司填报股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填报发起人信息。

9.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认缴和实缴出资额的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

10.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分支机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按年度财务报表填写;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栏填写“0”。

1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自主公示年报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公示或不公示。

12.“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此类信息为不公示信息。

13.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经营主体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

14.在企业填报年报时自动关联出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和充装单位许可信息到企业年报中,由企业确认后在年报中公示。

15.所有应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报送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年报事项,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填报并公示。

16.大型企业年报需报送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填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如企业履行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

17.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按照以下规则填报统计部门“多报合一”年报事项: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女性从业人数。

(3)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指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4)分支机构隶属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4)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2)(3)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18.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按照以下规则填报人社部门“多报合一”年报事项:

(1)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

(2)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3)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1)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2)(3)(4)项信息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19.海关管理的经营主体需要按照以下规则填报海关“多报合一”年报事项(相关个体工商户不再适用纸质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1)企业填报的“经营补充信息”和“自律信息”为所报告年度的信息,其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

(2)企业英文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上的“经营者英文名称”或“企业名称(英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填《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的“企业英文名称”,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填写。

(3)企业英文地址: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上的“经营场所(英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填《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的“经营场所(英文)”,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填写。

(4)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根据企业情况勾选“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监管场所运营人”,可同时勾选多项;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不勾选。

(5)开户银行和开户账号:填写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20.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需要按照以下规则填报商务、外汇部门“多报合一”年报事项: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文):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名称(英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联系电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电子邮箱: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通信地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邮政编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经营范围: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企业属性(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填写,上市的证券市场选项可复选。

企业属性(功能性机构):功能性机构,是指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分拨中心和其他功能性机构,以及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地区总部。

企业属性(研发中心):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是指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其中,独立法人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以企业方式设立的研发中心;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形式设立的研发中心,请分别填写分公司或内设部门研发中心的数量,至少为1,单位:个。

企业属性(外商投资性公司):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和有关省市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企业属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

企业属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颁发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为准。

年末从业人数(总计):指报告年度年末在企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数量,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单位:人。

年末从业人数(其中外籍职工):指报告年度年末在企业(机构)工作并由企业(机构)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台、港、澳人员。单位:人。

年末从业人数(大学及以上学历):指报告年度年末企业(机构)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数。单位:人。

本年职工薪酬:是指企业(机构)报告年度所属的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以上列入企业的工资性支出。

有效发明专利数(境内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指截至报告年度年末企业(机构)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中国境内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单位:项。

有效发明专利数(境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指截至报告年度年末企业(机构)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有关国家/地区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单位:项。

(2)投资者情况

资金来源地:根据境外投资者资金的实际来源国家/地区填写。投资者是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或创业投资企业等情况的,资金来源地请填写“中国”。

世界500强企业参与投资情况:根据境外投资者的投资者是否曾入选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实际情况填写。

反向投资股权投资额:反向投资,是指本企业拥有的境外投资者的股权。股权投资额是指企业对境外投资者的实际出资额,不包括股东贷款。

反向投资股权比例:是指本企业拥有的境外投资者的股权投资额在境外投资者所有股权中所占的比例。

投资者最终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最终直接或间接对企业(机构)实现控制的自然人、企业、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实际控制人是境外的,需追溯至境外上市公司、境外自然人、外国政府机构(含政府基金)或国际组织。

(3)经营情况

销售(营业)收入: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支出。

营业费用: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研发投入: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纳税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税收总额。

增值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营业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关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关税。

利润总额:指企业(机构)在报告年度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亏损用“-”表示。按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

净利润:指企业(机构)在报告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亏损用“-”表示。按当年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所披露的“净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写。

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净利润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部分,按外方股东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乘以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

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指报告年度实际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

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指报告年度实际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

外方股东利润转投资:指报告年度外方股东利润转投资金额。

资产总额: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流动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其他应收款: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负债总额: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流动负债: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应付外方股利: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其他应付款: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负债: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实收资本: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资本公积: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盈余公积: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未分配利润: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他: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所有者权益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实收资本: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实收资本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资本公积: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资本公积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盈余公积: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盈余公积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未分配利润: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未分配利润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其他: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所有者权益中其他计算所得。

(4)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应付外方股利:仅限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汇总其境内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子公司应付外方股利=境内子公司应付股利×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子公司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子公司权益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部分。仅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汇总其境内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

子公司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其中:实收资本):仅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汇总其境内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实收资本=境内子公司实收资本×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子公司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其中:资本公积):仅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汇总其境内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资本公积=境内子公司资本公积×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子公司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其中:盈余公积):仅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汇总其境内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盈余公积=境内子公司盈余公积×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子公司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其中:未分配利润):仅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汇总其境内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未分配利润=境内子公司未分配利润×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子公司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其中:其他):仅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汇总其境内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其他=境内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其他×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逾期年报

21.6月30日24时年报法定期限截止时,经营主体仍未报送公示上一年度年报的,自7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的标记期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期满自动恢复正常状态。

企业因办理迁移登记错过法定年报期限的,自迁入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满10日仍未履行年报义务的,再由登记监管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2.经营异常经营主体可以在补报年报后,通过公示系统信用修复模块,网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恢复为正常状态)。

2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年报依据

(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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