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沈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废止《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南》等10项沈阳市地方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6日前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技术管理处 金海
联系电话:024-24011993
附件:拟废止沈阳市地方标准目录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拟废止沈阳市地方标准目录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归口管理部门 | 起草单位 | 发布日期 | 备注 |
1 | DB2101/T 0001—2018 | 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南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沈阳标准化研究院 | 2018.7.17 | |
2 | DB2101/T 0015—2020 | 民用散煤及清洁型煤质量控制与管理规范 |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沈阳市质量品牌建设促进会 | 2020.6.5 | |
3 | DB2101/T 0012.1—2019 | 沈阳市行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纯碱制造行业用水定额 | 沈阳市水务局 | 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建筑大学 | 2019.12.2 | |
4 | DB2101/T 0012.2—2019 | 沈阳市行业用水定额 第2部分:火力发电行业用水定额 | 沈阳市水务局 | 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建筑大学 | 2019.12.2 | |
5 | DB2101/T 0012.3—2019 | 沈阳市行业用水定额 第3部分:啤酒制造行业用水定额 | 沈阳市水务局 | 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建筑大学 | 2019.12.2 | |
6 | DB2101/T 0012.4—2019 | 沈阳市行业用水定额 第4部分:烧碱制造行业用水定额 | 沈阳市水务局 | 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建筑大学 | 2019.12.2 | |
7 | DB2101/T 0012.5—2019 | 沈阳市行业用水定额 第5部分:医药制品行业用水定额 | 沈阳市水务局 | 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建筑大学 | 2019.12.2 | |
8 | DB2101/T 0012.6—2020 | 沈阳市行业用水定额 第6部分:白酒制造行业用水定额 | 沈阳市水务局 | 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建筑大学 | 2020.11.3 | |
9 | DB2101/T 0012.7—2020 | 沈阳市行业用水定额 第7部分:味精制造行业用水定额 | 沈阳市水务局 | 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建筑大学 | 2020.11.3 | |
10 | DB2101/T 0012.8—2020 | 沈阳市行业用水定额 第8部分:盐酸制造行业用水定额 | 沈阳市水务局 | 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建筑大学 | 20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