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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2024年辽宁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正式启动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

建立并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是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企业标准化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将有效促进企业从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进行创新,创建一批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2024年辽宁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具体安排


初级入库阶段(4月30日前)

申请初级的企业登录信息平台,通过“企业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按住所地准确填写对应的行政区域,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认企业规模,根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所属行业细类。

企业应对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认定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估,自评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登录信息平台,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企业根据各项指标符合情况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须同时按要求上传承诺书,确认后提交,平台进行公示1个月,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自动入库。



中级推荐阶段(6月15日前)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在自评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条件基础上,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请,企业根据各项指标符合情况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市级市场监管局根据认定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通过的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中级认定阶段(9月30日前)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抽查结果应当公示不少于1个月。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市场监管局商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


高级推荐阶段(12月31日前)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在自评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条件基础上,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请。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认定指标体系,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通过后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荐认定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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