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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提示函(2024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4-06-07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端午节将至,为保障广大消费者节日食品安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粽子生产单位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杜绝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

一、严把原辅料采购验证和规范投料使用关

1.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食品;

2.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3.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4.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严格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标注

1.禁止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

2.禁止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

3.如实标注配料表中食品配料名称。

三、规范使用食品包装

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2号修改单)》(GB23350-2021)规定,杜绝过度包装。

1.粽子的包装层数最多不超过3层;

2.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不超过5.0;

3.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粽子,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

4.粽子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5.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粽子生产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惩处,违法处罚信息对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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