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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杜绝和抵制“特供酒”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2024年3月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为规范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沈阳市食品安全协会向全市酒类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抵制“特供酒”制售。规范生产行为,酒类生产企业严禁违法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规范销售行为,酒类销售企业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严禁违法销售“特供酒”“内供酒”,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酒类市场秩序;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二、警惕“特供酒”消费陷阱。市场上不存在“特供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理性思考,避免上当受骗。从观念上摒弃“特权崇拜”的不良消费倾向,树立健康理性的消费观,不轻信、不盲从;增强维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注意查看标签标识,不购买印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
三、社会共同监督抵制。酒类生产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管理,鼓励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店铺电子屏幕播放、设置餐桌提示牌等宣传方式,营造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社会各界也应携手并进,形成合力,对制售“特供酒”等违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对于发现的“特供酒”现象及时通过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食品安全协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