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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沈阳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和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凡是入选我市“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按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自主申报。

二、申报时限。申报截止日为11月20日。

三、申报途径。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自行申报。

四、申报流程。选择登记注册地——电子营业执照申领及登记——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

步骤1:选择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省/市/区(县)后,点击进入地方申报窗口

步骤2:在微信、支付宝或电子营业执照APP中完成电子营业执照的申领并登录

步骤3: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并进行提交

步骤4: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审核后,予以公告及认定,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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