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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04-1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经营者:

“五一”“端午”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节日市场环境,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相关市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标示醒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经营者采取赠送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应当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方式提供服务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四、景区景点、停车服务、交通运输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优惠政策,做好收费公示。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以及不落实“绿色通道”和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

五、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零售药房、餐饮单位等经营者,要慎重用好自主定价权限,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合法制定价格,避免违背市场规律的过高定价,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趁节日期间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

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影像等证据,并通过12315投诉举报,维护切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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