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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发布时间:2025-05-2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遏制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依法公示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相关产品或服务;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不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处罚,小过重罚、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超越法定职责实施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无合法依据或合理事由,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在异地进行行政执法时,不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或者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进行检查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将考核考评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二、反映渠道

通过电话渠道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相关问题,联系电话024-24011114。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严禁借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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