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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6-1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责任处室

工作计划

工作措施

1

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酸蓄电池等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的煤炭质量管理。

依法对生产领域环保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质量监督处

组织开展车用乙醇汽油(E10)、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环保产品、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印发2025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承检机构招标工作,印发部署文件,监督承检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及时对外发布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启动结果处理程序。

2

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方面)。

注册审批处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核发市本级登记的营业执照。

对持有相关危险化学品许可的企业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同时在经营范围中标记为许可项目。

3

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政府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注册审批处

落实工作职责,指导各登记机关依法为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政府关闭的市场主体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贯彻落实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指导各登记机关依法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注册指导处

4

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政府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负责禁燃区内固定住所散煤销售整治工作。

企管处

排查固定住所无照经营散煤行为,清理禁燃区内有固定住所的散煤销售点。

指导各区对日常监管和年度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固定住所无照经营散煤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禁燃区内有固定住所的散煤销售点进行清理。

5

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

认证处

制定2025年全市认证监管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市汽车相关强制性认证获证组织及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检查。

1.组织全市汽车相关强制性认证获证组织双随机检查。

2.组织全市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检查。

6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资质认定条件持续符合性监督管理工作。

认可处

加强监管,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资质符合发证时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

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案,抽取监督检查机构名单,开展监督检查。

7

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锅炉(特种设备名录内)生产、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压处

依企业申请依法开展锅炉设计环节节能审查;对锅炉生产单位、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会同环保部门,对全市锅炉制造单位执行环保标准或要求及节能审查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8

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的行为。

网监处

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全面巩固野生动物保护成果。

1.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清风行动2025”“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2.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监督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市场开办单位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交易检查监控责任。

3.有效开展网络定向监测,全面应用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指导区、县(市)局核查涉及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问题线索。

9

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发布广告的行为。

广告处

着力加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其制品广告监管,如发现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制品出售、购买、转让及活禽交易”等内容的违法广告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处罚。

1.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广告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2.依托市级广告监测平台严密监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广告。

3.做好全面排查和日常巡查,并依法处罚。

10

负责将“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向社会公示。

信用处

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将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将相关违法信息记录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向全社会公示。

1.积极协助、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及时准确地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将企业监管信息记录于市场主体名下;

2.点对点帮助解决在使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操作系统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数据归集精准化;

3.积极指导全市因违反生态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做到“应归尽归”,并联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进行公示共享。

11

加强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

药品处

1.组织开展零售药店、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全年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

2.以药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强化宣传,推动社会共治。

1. 制定年度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组织开展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过期失效药品行为。

2.做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按照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过期、失效药品危害,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百姓用药安全意识。

12

根据举报线索以及业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稽查局

根据举报线索以及业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收到案件线索后,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注:2022年11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收部分行政职权的通知》(辽市监发〔2022〕24号),上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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