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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照经营提醒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7-11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广大经营主体:

营造文明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亮照经营是依法经营的基本要求和法定义务,近期我们发现有些经营主体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营业执照》。这虽然可能出于无意,但客观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利于文明诚信经营。为此,我们发出以下提示:

1.请将《营业执照》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便于消费者查看。

2.确保悬挂或摆放的营业执照清晰可辨,无污损、涂改、覆盖。若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请及时申请换领新照并悬挂。

3.亮示的营业执照信息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如经营涉及相关许可证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也请在醒目位置一并公示。

4.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经营主体,请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

对于经提醒后,仍未能按规定亮照经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可能面临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亮照经营是日常经营的规范要求,衷心希望广大经营主体自觉遵守亮照经营规定,共同维护沈阳文明诚信的市场环境。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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