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和肉制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营造放心的农村食品和肉制品消费环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制售假劣肉制品相关违法线索:
一、征集范围
1.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等相关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超出许可范围生产或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2.生产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
3.生产经营的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登记)证号等生产食品的。
4.以次充好,使用廉价原料、劣质原料、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质或掺杂其他物质冒充食品原料,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食品添加剂的。
5.以低价肉及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及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的。
6.生产销售的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以及检验检疫、入关证明不全的,通过伪造产地信息误导消费者的。
7.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
8.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普通食品违规宣称保健功能或预防治疗疾病误导消费者的。
9.线上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过期食品以及虚假宣传、违法宣称功能等方面线索。电商平台、个人直播账号违规经营食品线上销售违法行为。
10.农村食品和肉制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二、反映渠道
电话举报: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
平台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12315手机APP、12315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以及支付宝12315小程序提交线索。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征集说明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征集,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发挥监督作用,对所在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五、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严禁借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感谢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