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发挥商标、专利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协同推进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加快培育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知名商标品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现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首批评估工作
沈阳市首批参加行动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填写年度建设情况(附件1—3),重点总结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主要举措、工作成效和特色经验,并报送典型案例。
二、开展第二批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第二批“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应符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附件4)所规定的条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先申报,已进入首批提升行动名单的主体及地理标志主体不参加本次申报。
(二)工作程序
1.申报。有意愿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需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3),申请参加第二批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
2.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逐级向上级推荐。
3.复核。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核及公示,确定参加第二批提升行动的名单。
三、工作要求
请各申报主体及参加评估主体于9月5日前将电子版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文件报送至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旭明、茹柯耶
电话:24011707、24011551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15室
附件:1.企业商标品牌信息表
2.区域商标品牌信息表
3.商标品牌指导站信息表
4.“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附件4《“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