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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9-2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民生领域及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中,结合“质量月”“食品宣传周”,现公布一批质量、食品等领域典型案例,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告诫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沈阳某饲料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案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沈阳某饲料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经查,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宣传线下销售的某饲料产品,其商品名称不是注册商标,且与某品牌注册商标权利人持有注册商标的文字相近似且读音完全一致,并均用于饲料类产品之上,消费者均为从事畜牧行业的人员,容易造成混淆。当事人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2025年3月3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侵权外包装,并处以罚款。

2.新民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新民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机油。经查,当事人生产并销售的某批次合成型机油,经抽样检查,磷(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上述产品部分售出未能召回,未售出产品已进行报废处理。当事人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2025年1月24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3.大东某餐饮经营店伪造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案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大东某餐饮经营店涉嫌使用伪造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于兑店当日变更了营业执照经营者,因没有堂食急于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经营,在未取得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出于经营目的伪造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时间较短。当事人存在伪造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2025年7月18日,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4.铁西某捞汁小海鲜店违法经营生食水产品行为案

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铁西某捞汁小海鲜店涉嫌违法经营。经查,当事人办理的是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当事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销售“三文鱼”“醉蟹钳”“生卤蟹”“生卤虾”等生食水产品。当事人存在小餐饮经营生食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2025年4月21日,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5.康平某综合商店使用未按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康平某综合商店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经查,当事人用于结算的电子秤,未经有检定资质的相关部门检定,超出计量检定周期。当事人存在使用未按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2025年3月18日,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6.沈北某商贸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案

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沈北某商贸行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自营店铺销售的某款酒,其商品展示窗口等宣传页面含有“好喝不上头”“安心尽情放心喝”“不头疼,酒后很舒服”等宣传内容。当事人存在发布酒类广告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2025年5月21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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