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沈阳市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实施方案》,沈阳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沈阳市信用协会、沈阳市质量协会、沈阳家具产业协会、沈阳市食品安全协会、沈阳市食品协会、沈阳汽车流通协会、沈阳市电子商务协会、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沈阳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沈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沈阳市眼镜行业协会、沈阳市旅游协会、沈阳市快递协会、沈阳市金银珠宝首饰协会、沈阳市酒类流通商会、沈阳市沐浴行业协会、沈阳市住宿行业协会、沈阳百货行业协会19家行业协会,向全市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发出倡议:共建放心消费,共享美好生活。
一是诚实守信树形象。切实履行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遵守职业道德,全方位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恪守承诺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
二是优质服务暖民心。建立和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机制,积极落实首问负责制、先行赔付制等制度,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严把商品和服务质量关,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设施,保障售后服务,提升服务人员素质,切实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让消费更放心、更温暖、更舒心,展现沈阳商业和服务业热情服务、优质服务的风采。
三是规范经营守底线。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做到信息准确,宣传真实,保障安全;要订立公平合理的合同,按照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要做到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计量准确;不搞虚假打折促销,不扩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不非法搜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利用预付式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四是品质消费倡新风。积极顺应新时代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快消费提质升级,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引导绿色、简约、环保的消费方式;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反对资源浪费,打造文明、健康、节约、可持续发展的消费生态。
五是保护权益筑满意。坚持消费者至上,切实解决消费者急难愁盼,不断拓宽与消费者沟通的渠道,积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工作,通过建立线上ODR,线下消费维权服务站,畅通消费纠纷快速和解通道,促进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和解在店内,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回音,让消费者无后顾之忧,共筑满意消费。
六是接受监督共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经营者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消费者的监督,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商品,更高效、便捷的服务,持续提升沈阳消费环境。
广大经营者朋友们,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建放心消费,共享美好生活,为进一步优化沈阳消费环境,促进沈阳经济高质量发展而努力。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