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突出问题、强化监管措施,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教育警示作用,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苏家屯区金姐食品销售网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行为案
2024年11月22日,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全国12315平台辽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报单,反映沈阳市苏家屯区金姐食品销售网店销售的粘豆包虚假标注营养成分。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2月14日取得营业执照,自2024年10月20日起,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粘豆包并仿造同类产品包装,在某直播平台开通直播间对外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辽宁鲜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猫山王榴莲肉行为案
2025年5月28日,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的编号为2025SSC03533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猫山王榴莲肉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菌落总数项目实测值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以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广大市民朋友可通过举报电话024-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