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用品经营者: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价格行为,维护殡葬服务、殡葬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保障工作方案要求,现对全市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用品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自律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及《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收费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和公墓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定价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三、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单位;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和超出期限的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一并公示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内容及收费要予以明显区分。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落实“收费看清单,清单外无收费”。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确保标价清晰明确,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等模糊表述方式。
四、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谎称降价、打折或虚假优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使用误导性标示误导消费者等。
五、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项目
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范围的殡葬选择性服务和殡葬用品价格,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服务和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以协议、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六、自觉接受监督,配合执法检查
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政策,不得利用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熟悉而少减免、不减免。经营者应主动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12315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监督。同时,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隐匿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殡葬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依法公开曝光。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