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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和普瑞巴林管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禁毒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暨全国禁毒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降低麻精药品和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风险,保障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身体健康,决定对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和普瑞巴林进行管控,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自2026年4月13日起,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管控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普瑞巴林销售行为。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普瑞巴林不得进行网络零售,不得拆零销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普瑞巴林须严格凭医师处方销售,不得使用远程电子处方,处方原件留存备查;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购买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普瑞巴林应实名登记,药品零售企业须核验购药者身份信息,销售数据及购买人信息等必须录入“沈阳市药品经营企业电子化监管系统”。
二、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共同加强对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和普瑞巴林等药品监督管理,通过线上监测与线下监管有机结合,对高风险重点企业加大检查力度,严查购销票据、处方来源、药师在岗履行处方审验职责等情况,进一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三、加大打击处罚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禁毒部门要加大对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普瑞巴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未按规定落实销售管理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对违规零售造成滥用并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禁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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