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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6-04-3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经营单位:

为规范“五一”期间全市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现就节日期间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

餐饮经营者:各商圈、景区等周边餐饮单位,需使用标价签等标价方式,详细、准确标示菜品、酒水、食材加工费等商品和服务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尤其是海鲜、山野菜等时令商品严禁使用“时价”模糊标注,需标明当日具体销售价格或重量对应的价格;套餐类产品需列明所含商品或服务明细及总价,促销活动需明确折扣范围和期限。

住宿经营者:全市各宾馆酒店、温泉洗浴、民宿及短租公寓等,需在显著位置或线上预订平台,完整公示各类房型的销售价格、配套服务内容和有效期;经营者在线上预订平台发布住宿价格实施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的,应当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公开动态定价规则,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采取在固定价格基础上动态增加额外服务费形式的,应当区分标示价格和额外服务费,如基础房费+延迟退房费等;提供洗衣、送餐、接送站、搬运等增值服务的,需提前明示收费标准;价格调整需提前72小时公示并说明理由,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停车经营者:全市各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减免条件等,若消费者申领税务票据的,要及时出具。严禁未公示收费、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行为。

二、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义务

各餐饮、住宿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线上线下价格承诺,不得在消费者订单生效后单方面变更价格,严禁通过拆分订单、强制升级房型、加收未标明的服务费、清洁费等方式变相涨价。经营者需兑现促销活动承诺,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严禁以“免费体验”“特惠套餐”等名义误导吸引消费者。住宿经营者不得捏造房源紧张信息、囤积房源哄抬价格。

三、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利

各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实际合规使用自主定价权限,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法律责任提示

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投诉举报渠道

广大消费者及经营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网站或手机App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接诉即办、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特此告诫。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住宿业协会

沈阳市餐饮服务企业商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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