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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沈阳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服务支撑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强化我市重点商标保护,提升我市企业商标管理水平,根据《沈阳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沈阳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服务支撑单位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自愿申请、公平公正、择优评选、动态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单位申报情况选拔确定支撑单位,入选单位将列为“沈阳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服务支撑单位”。在市局的统筹协调下,对纳入沈阳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企业开展业务培训、网络监测、风险防范、纠纷应对指导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具备稳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2.具有从事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领域)代理、咨询、法律、信息分析、评估运营或相关服务的合法资质与业务范围。

3.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核心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无重大失信行为,未受过行业主管部门的严重行政处罚。

(二)专业能力与业绩条件

1.服务业绩:具有为政府部门、大型企业、知名品牌或重点项目提供商标相关服务的成功经验。近三年内,承接并完成过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商标)类项目不少于3项,或年均服务商标相关客户(不含零散普通注册申请)不少于50家。

2.案例成果:拥有商标确权、维权、运用、管理等方面的典型服务案例。在协助企业处理商标确权案件、驰名商标认定辅导、商标品牌价值评估、商标预警、商标质押融资或地理标志培育等方面有可验证的突出业绩者优先。

3.技术支撑:具有自行开发或购买的商标数据库或专业商标检索软件,具备商标数据检索、监控、分析能力,能够运用专业工具或数据库进行商标信息查询、侵权监测和风险预警。

(三)人员配备条件

1.拥有稳定的专业服务团队,专职从事商标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

2.团队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知识产权(商标)领域工作经验。团队中应包括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知识产权职称的专业人员。

3.团队成员熟悉商标法律法规、评审及诉讼程序,了解沈阳市产业特点和商标品牌发展状况。

(四)其他条件:

1.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保密制度。

2.能够按照我局要求,及时调配资源,高质量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3.接受我局对服务过程的监督指导及服务效果的评估。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材料收集

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6月8日前将《沈阳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服务支撑单位申报书》《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材料,扫描件和电子版内容须保持一致)报送至邮箱(见附件1),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二)书面符合性审查

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形式及内容审查,主要关注机构资质、主营业务、专业能力、工作业绩、专业人员配备以及其他成果产出。

(三)能力现场核查

根据工作需要和书面符合性审查情况,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政治可靠、专业性强、作风过硬的相关人员组成核查组,对申报单位的服务支撑能力和水平进行现场核查,程序如下:

1.单位陈述。申报单位对本单位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专业能力、工作成果、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介绍。

2.现场质询。申报单位围绕专业能力、工作成果等情况回答专家质询。

3.综合评价。核查组根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现场答疑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遴选结果公示

对拟入选单位名单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拟入选单位违反遴选要求或主观隐瞒事实的,将取消入选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沈阳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服务支撑单位”资格,有效期一年。

四、有关说明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支撑单位开展日常协调联络与管理,督促支撑单位积极配合做好专题培训、商标监测、纠纷应对指导等服务支撑工作,并根据服务对象反馈、支撑单位工作表现及定期提交的工作总结,每年对支撑单位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支撑单位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对年度评价结果优秀的支撑单位,予以表扬;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自愿申报且通过书式审查的前提下,可直接入选下一届支撑单位;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支撑单位,取消其下一届支撑单位申报资格。

(二)支撑单位在开展各项服务支撑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将取消支撑单位资格:

1.因服务问题遭到服务对象投诉并查实的;

2.因工作疏忽导致服务对象商标被无效的;

3.配合市局开展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企业服务工作不力的;

4.以市局名义开展商业服务的;

5.违反相关保密规定,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保密信息及服务对象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支撑单位股权、法人等重要情况发生变动时,应1个月内提交变更材料,重新进行资质审核。

联系人:王旭明    电话:24011707

附件:1.沈阳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服务支撑单位申报书

   2.沈阳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服务支撑单位申报书表格模板附件

   3.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沈阳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服务支撑单位申报书.docx


附件2沈阳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服务支撑单位申报书表格.xlsx


附件3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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