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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药品零售企业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审批权限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8-07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升审批服务质效,构建科学高效的许可监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沈阳市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自2026年8月10日起,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品零售企业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将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限调整至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实施;

2.将药品零售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审批权限委托至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实施。

特此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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