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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药械化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9-0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安全等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为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公布一批2026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告诫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慕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慕某某在某小区地下车库非法存放药品。经查,当事人存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2026年5月12日,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沈北新区某药房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某药房在网上违规售卖药品。经查,当事人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2026年1月26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新民市某个体工商户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新民市某个体工商户无证经营注射器、静脉采血针等医疗器械。经查,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2026年8月18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苏家屯区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案

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口腔诊所使用超出保质期的补牙填充剂。经查,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2026年1月26日,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

5.浑南区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分装化妆品案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浑南区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大包装沐浴露、洗发水自行分装至小容器后放置到客房供消费者使用。经查,当事人存在擅自分装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2026年3月11日,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分装的化妆品,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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