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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经营行为的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6-09-2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住宿、餐饮、停车场等经营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假期临近,我市将迎来旅游出行和消费高峰。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关于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一)住宿业经营者

全市各宾馆酒店、温泉洗浴、民宿、短租公寓等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价格主体责任。节日期间调整客房价格的,应在新价格生效前提前公示,明确调价范围、幅度和生效时间;调价幅度应结合经营成本、市场需求和消费水平合理确定,避免价格畸高或者大幅波动。要通过酒店大堂、前台、线上预订页面等方式公示客房价格,在固定房费之外收取延迟退房费、清洁费、加床费、早餐费、停车费等费用的,应将基础价格和额外服务费分别标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消费者已经支付预订款或者订单已经生效的,不得单方面涨价,不得以补差价、改签、升级房型、另收服务费等名义变相涨价;禁止通过捏造房源紧张信息、虚标“仅剩1间”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二)餐饮业经营者

全市各餐饮单位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络订餐平台,详细标示菜品、酒水、服务费等商品和服务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单价及总价,不得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标价;套餐类产品要列明所含商品或者服务明细及总价,促销活动要明确折扣范围、使用期限和限制条件。

(三)停车、景区及其他相关经营者

停车场、旅游景区、交通运输、零售等行业经营者要同步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计费方式、减免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

二、着力提升节日服务保障水平

(一)住宿业经营者

一是丰富假日产品供给,深化商旅文体融合发展。抢抓双节消费契机,依托本地文旅资源,打造节庆主题客房、亲子套餐等特色产品,拓展消费场景;挖掘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客房配套与服务品质,落实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增强游客住宿体验感。二是推行绿色低碳服务,提升住宿规范化运营水平。积极发展绿色住宿,倡导节能节水、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完善客房设施巡检、安保值守、入住登记管理,优化接待流程,提升节假日客流高峰下的接待保障能力。

(二)餐饮业经营者

一是优化假日服务保障,提升高峰时段接待能力。结合中秋国庆客流预判,合理调配人员、备足食材物资,完善前厅后厨联动机制;加强从业人员服务培训,做好客流疏导,保障就餐秩序,稳定节日期间餐饮服务质量。二是创新餐饮服务模式,打造节日特色餐饮消费场景。围绕中秋、国庆节庆主题,开发特色宴席、地方风味菜品,推广线上预订、外卖套餐等服务;优化门店环境与服务流程,擦亮本地餐饮品牌。

各住宿、餐饮等经营主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节假日客流特点,自主开展燃气、电气、油烟管道、报警装置运维、消防通道及设施等方面隐患自查,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及台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应急培训,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向燃气、消防等主管部门报告。

三、全面落实旅游行业服务规范

各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国家A级旅游景区除严格遵守本函第一项价格相关规定外,应当落实旅游行业服务规范:

(一)星级旅游饭店经营者。应当对标星级评定标准,节假日期间不得降低硬件设施、环境卫生及配套服务水平,不得擅自缩减星级对应的免费服务项目,妥善处置游客咨询纠纷,杜绝强制、诱导消费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行为,落实消防、用电、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健全应急处置,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二)等级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如实发布房源信息,线上展示的房屋条件、配套设施应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严禁虚假美化、误导消费者,如实公示入住相关须知事项;规范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及时化解游客矛盾纠纷,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三)国家A级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客观、全面、真实宣传旅游产品和服务,杜绝虚假宣传、诱骗消费、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严格按公示时间开放,不得擅自缩短开放时间;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为游客营造健康、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救援机制,主动消除事故隐患;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游客投诉,妥善保障游客合理诉求,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四、投诉举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商务、文旅等监管部门将按照接诉即办、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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