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按照“全省第一、东北第一、全国一流”的目标,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担当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积极作为,有关工作受到了充分肯定。具体行政执法统计情况如下:
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我局及所属单位经市司法局确认的执法主体数量为职权执法主体1个,为: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底,我局在岗在编行政人员总数333人,目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共254人。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我局配备法制审核人员15人,其中有3人取得了职业法律资格(通过司法考试)。2021年度我局积极参与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市局法规处工作人员,区、县(市)市场监管系统法规科工作人员参加培训。2021年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11件。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局结合权责清单,对自身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梳理整合,编制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7类行政执法行为,共计895项,同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梳理编制了《监管事项清单》共177项,实现了监管事项清单化。相关清单均按规定要求予以公示。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非安全领域)
2021年我局未编制非安全领域检查计划。
六、涉企检查备案情况(安全领域)
2021年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安全领域的检查涉及企业300家,今年共完成安全领域涉企检查300家。按要求向市司法局报备审查,并对全社会公开。
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先后组织市局及区县局执法人员参加省局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视频培训及市场监管法制和执法稽查业务视频培训,培训人员共计200余人次。组织完成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第二届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工作。组织发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隶属机关事业编等在职人员共2767人参与。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执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未涵盖的相关法律规范,按照规则规定的原则和情形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对我市3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制定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九、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我局本年度共办结行政审批30206件。其中,市场主体登记业务1951件,特种设备类许可124件,计量类许可116件,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87件,CMA认证423件,食品生产经营类许可2151件,药品零售经营许可5247件,医疗器械类许可(备案)11178件,特殊药品相关许可13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5722件,执业药师注册3194件。
十、重大行政执法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我局今年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6件,其中4件案件不予处罚,另2件上缴财政罚没款项4.98万元,有关案件均为涉企一般处罚案件,全部经过法制审核,处罚结果全部按要求予以公示,并按照规定标准和时限向市司法局备案。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全局共有执法记录仪50台,与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19.2%,现有固定场所记录设备3套。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我局按照《沈阳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梳理自身工作,将具体工作分解到对应处室,对需要多个处室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确定了由主要处室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落实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在年中、年末,认真自查,查缺补漏,完善工作。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