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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积极作为。具体行政执法统计情况如下:

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我局及所属单位经市司法局确认的执法主体数量为职权执法主体1个,为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底,我局在岗在编行政人员总数323人,目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共299人。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我局配备法制审核人员17人,其中有5人取得了职业法律资格(通过司法考试)。组织开展法治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开展学习,共有2000余人参加。法制审核案件17件。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局结合权责清单,对自身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梳理整合,编制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7类行政执法行为,共计809项,相关清单均按规定要求予以公示。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2024年我局未编制非安全领域检查计划。

六、涉企检查备案情况(安全领域)

2024年我局规范安全领域涉企执法检查,确定检查事项6项,检查对象58家,实施情况已在年底前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开展专项检查次数2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已在30天内报送备案检查。

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组织完成市局机关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培训考试,四次组织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执法证件培训考试共计70人次。开展“四学四会”大讲堂5次,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堂第一课讲解了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全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00人参加培训。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执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未涵盖的相关法律规范,按照规则规定的原则和情形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九、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我局本年度办结行政许可22219件,其中,市场主体登记695件,计量类许可41件,食品经营类许可741件,药品零售经营许可5914件,医疗器械类许可(备案)10960件,特殊药品相关许可121件,执业药师注册3747件。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4件。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均已公示。

十、重大行政执法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2024年重大行政处罚备案4件,均为涉企重大处罚。提出备案建议4件。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全局共有执法记录仪60台,执法移动终端110台,与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57%。现有固定场所记录设备3套。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我局按照法治沈阳实施方案、法治社会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梳理自身工作,将具体工作分解到对应处室,对需要多个处室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确定了由主要处室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落实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在年中、年末,认真自查,查缺补漏,完善工作。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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