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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管局保障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4-16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
(一)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省局根据总局提供的大型企业名单在相关企业年报内容中增加填报模块,名单不作为大型和中小型企业划型的依据,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格执行大型企业名单数据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数据安全。
(三)对已履行支付义务的大型企业,允许年报截止日期6月30日后修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四)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二、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受理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支付;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市场监管部门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信息,谁负责归集”的原则,各监管部门要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处罚、违法失信名录、部门监管公告、行政检查结果、行政强制等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及时的归集至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