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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疗咨询类广播节目的提案(第042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玉姝、孙晓委员:

    “关于规范医疗咨询类广播节目的提案”收悉。感谢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加强对医疗广告管理以及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一直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市文旅广电管理机关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局针对医疗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医疗广告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尽管我们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市医疗广告市场的秩序也有所好转,但目前医疗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你们在建议中所列举的“医疗咨询类广播节目”广告违法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鉴于此,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文广局赞同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医疗咨询类广播节目的提案,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整治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

    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协同监管,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1.加强广告监测,及时掌握媒体广告发布动态。充分发挥广告监测的预警作用,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医疗等广告,及时进行告诫、纠正;对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广告发布中的突出违法倾向,开展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媒体广告发布动态。定期发布《广告审查提示》和《违法广告警示公告》。指导区、县(市)局加强对传统媒体、户外、印刷品、互联网医疗广告的监测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争取通过购买成熟的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逐步实现对省、市、县三级媒体广告监测的全覆盖,构建监测、监管、执法三维发力的广告监管新格局。

    2.狠抓源头治理,规范媒体发布广告行为。媒体广告发布前审查不严,是违法医疗广告产生的重要源头。我们将狠抓源头治理,依照《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一是要求新闻媒体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督促广告审查人员严格查验有关广告证明文件,对文件不全或内容明显不实的广告不得发布。今年,我局将组织沈阳地区媒体单位广告审查员开展广告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高媒体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审验把关的业务能力。二是按照《沈阳市媒体广告记分监管办法》,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活动的日常监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委宣传部报告,向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督促媒体切实担负起广告发布的把关责任,切实加强对医疗等重点类别广告的刊播审查工作,切实把好广告审查关。三是建立广告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对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实行信用监管,推进媒体的行业自律。

    3.提高创新能力,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综合运用建议、提示、约谈、告诫等手段,加强对广告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醒、警告和纠正,强化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坚持柔性管理,帮助媒体熟悉法律法规、了解政策、力争减少、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大幅度降低条次违法率和时长违法率,积极为传统媒体的发展营造相对宽松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律作用,引导广告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4.加强协同配合,提高综合监管执法效能。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广告联合监管工作制度,拟定于五月份,组织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进一步履行好联席会议的牵头责任,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协同监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齐抓共管,标本兼治。

    (二)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医疗广告

    2019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当下医疗行业存在的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包括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医疗广告都在整治之列。目前,我局已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了执法工作联席会议、重大犯罪线索会商打击策略、定期移送案件线索、执法信息共享等制度。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并用监管各类医疗广告行为。2020年3月1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施行,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审查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范,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稽查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民发现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12315投诉平台进行举报,执法部门将会按照规定程序第一时间办理。

    二、市文广局关于取缔不合规医疗药品广告类节目的工作措施

    近年来,国家、省、市非常重视广播电视广告虚假宣传的问题,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6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2019年,省文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上述文件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进行了规范。市文广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市辖区内各播出机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进行监管,具体做法如下:一是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市文广局都会按照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组织辖区内各播出机构开展广播电视广告虚假宣传整治行动,如2017年至2018年开展了查处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开展了整治“医疗”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组织我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的监听监看力度,并密切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总局、省局监测平台对我市各播出机构的监测结果,对举报和监测的违规问题,市文广局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要求各播出机构严格履行广告三级审查制度,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和责任。从你们的建议可以看出,你们对我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对你们提出的“取缔该类不合规的医疗药品广告类节目”的问题,市文广局非常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大广播电视广告的监管力度,对发现违规播出的医疗药品等广告,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直至暂停播出等严肃处理。对你们提出的开发“绿色健康、养生类节目”的问题,市文广局已与沈阳电视台进行沟通,沈阳电视台领导非常重视,表示将会采取生活广播“健康来了”的节目形式,增加小版块的内容,每天多频次的播出,让健康知识更加专业、实用。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深入推进新《广告法》的贯彻实施,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继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高压态势,严防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反弹,突出查办重大医疗广告违法案件,切实维护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广告市场环境,不断推动我市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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