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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政协第十六届三次会议加强我市夜市食品安全监管提案(第10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长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夜市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夜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会同市执法局、商务局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了落实措施,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食品摊贩监管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16年11月,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后经两次修正)是目前我省规范调整食品摊贩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主要涉及区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食品摊贩等五方面主体,其中: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交通、环保、市容、周边环境、历史沿革、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划定区域、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为辖区内在政府划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办理登记备案,备案卡有效期一年,并及时将食品摊贩登记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政府划定区域内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城市市容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食品摊贩向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在划定区域和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全面开展夜市食品摊贩监管工作

为繁荣经济,丰富群众生活,市商务局先后出台《加快发展夜经济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9〕18号)、《沈阳市夜经济示范(特色)街区认定标准》(沈商务发〔2020〕19号),提出“三核、两带、九片区”的夜经济空间构想,部署了发展夜经济的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确立了将我市打造成为区域夜经济消费中心和东北夜经济地标城市的目标。为营造安全、放心、规范的夜市消费环境,市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食品摊贩智慧化监管工作。2023年,市食安办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划定区域内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迅速开展早夜市(含农村大集)食品摊贩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市政府划定区域、经营业态(早市、夜市、大集)、经营场所、经营时段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部署专项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制发《关于对政府划定区域内食品摊贩实施智慧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划定区域内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食品摊贩智慧化监管工作,不断优化监管方式,精准把握问题和风险隐患,保障百姓食品消费安全。市城管执法局按照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部署,组织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以学校周边、市场、医院、地铁口等为重点的市容秩序整治,建立“路长制”管理机制,划分路段,建立路队,条块抓保,实行动态巡查、错时巡查,及时发现处置早夜市等市场外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全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空间。

三、实施智慧监管,为“夜经济”护航

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多次组织区县对政府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以及划定区域内持备案卡在营食品摊贩情况进行摸底,并开展实地调研。针对划定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监管存在经营者变换频繁、季节性食品安全隐患大、基层监管效能不高等问题,创新监管举措,依托“市场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对接辽宁省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系统数据,增加智慧监管应用场景模块,带领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完成网格设置、数据对接、绑定入格、启动监管等一系列工作,全面完成食品摊贩智慧化监管平台搭建。目前,一体化平台内设置食品摊贩三级监管网格55个,四级网格97个,涵盖政府划定区域88处。2023年8月2日,第一份“市场监管”手机APP检查记录正式生成,食品摊贩智慧监管全面启动,2023年共检查在营食品摊贩2790户,检查覆盖率100%,排查消除隐患问题102个。

食品摊贩智慧监管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创,既突出风险治理,满足电子化留痕、一键式档案生成等监管需要,又避免重复监管,压实“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理念,兼顾安全与质效。让经营者和监管者“双向”减负,有助于活跃“地摊经济”,这一举措得到了上级监管部门的认可和媒体的关注,辽宁日报、沈阳日报等媒体给予了宣传报道,收获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

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夜市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推动夜市管理方及入场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制发了《政府划定区域农村大集、早夜市等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和《政府划定区域农村大集、早夜市等食品安全的风险提示》,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风险隐患;二是组织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对辖区内政府划定区域夜市主办方及食品摊贩业户合规经营进行指导和培训;三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辐射宣传效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加强对夜市食品安全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四是采取拍摄保健品消费短视频、发放消费提示等方式丰富宣传形式,并充分运用手机传媒优势,拓宽宣传渠道;五是依托“12315”等维权平台,畅通消费维权诉求渠道,发挥“12345”政务热线平台的举报受理功能,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及时处理市场监管领域消费投诉和网络舆情,在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的同时,构建群防群治和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认真履行对政府划定的固定区域内食品销售摊贩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食品摊贩监管模块,紧盯食品摊贩主要风险点,制定检查要点,开展溯源管理和监督抽检,形成闭环监管模式,确保沈城夜市消费食品安全,更好的服务全市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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